一、招生班級:
  一班三十名,男女兼收。
   
二、考試科目
分普通學科與美術術科
  (1)普通學科:
  國文、英文、數學、自然、社會等五科(依桃園區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)
  (2)術科考試科目:
  素描佔120分、水彩佔75分、國畫佔75分、書法佔30分,合計300分為滿分。
  (3)總成績計分法:
  基本學力測驗分數(佔50%)、術科總成績(佔50%) 。
 

基本學力測驗分數未達165分,術科未達170分者,不予錄取

 

桃園縣立平鎮高中九十六學年度甄選入學

 

 

成績處理方式:

(一)成績取至小數點下第2位,以下四捨五入。

(二)基本學力測驗成績計算,以總分312分為計。

(三)術科測驗總分以300分為滿分。

(四)術科特別條件成績計算:(總分以10分為上限,採外加方式)

凡國中階段參加校外由政府機關辦理之水墨畫類、西畫類、版畫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書法類、漫畫類等各種美術競賽獲獎者,計分標準如下:        

競賽等級

特優

優等

甲等(佳作)

入選

 

台灣區級以上

10

8

6

5

 

 

競賽等級

第一名

第二名

第三名

第四名

第五名

第六名

入選或佳作

    

7

6

5

3

2

1

1

      

5

4

3

2

1

1

1

 

【附註】:

1.各級競賽指政府機關所辦理之比賽。

2.地區級競賽指參賽區域為3個縣(市)以上者。

3.報名時繳交獎狀或成績證明影印本,並由學校驗章。

4.同項目競賽之成績,只採計最高層級或最優名次乙次,不得累計。

5.成績採計以個人成績為限,團體成績不予採計。

四、評選方式:

(一)    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:

總分=基本學力測驗成績÷3.12×3(佔50%+術科總成績(50%)(含術科測驗成績及特別條件加分)

()總分成績相同時,以術科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,再同分時,依素描、水彩、水墨、書法高低順序擇優錄取。

()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未達180分,不予錄取。

 

中壢畫室-嵐云畫廊--油畫/素描/水彩/水墨/動漫/雕塑 ● 美術推甄/設計素描/創意表現/麥克筆/兒童美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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